近日,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開展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相關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
重點整治水運、公路、航空、鐵路等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設費等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未嚴格執行治超聯合執法政策依然單獨處罰等問題。
查處部分企業利用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巧立名目違規收取多種費用、隨意提升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嚴禁有關單位以疫情防控為名向交通物流企業實行強制攤派等,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
加大海運口岸各環節收費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港口經營服務性等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加強對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監管,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隨意增加信息服務費、會員費以及不合理壓價等行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范圍包括:公路、水運領域相關收費主體,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場等海運口岸環節的收費。交通運輸部所屬單位自查自糾范圍為: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投資企業收費行為。民航、鐵路領域的自查自糾工作分別由民航局、國家鐵路集團公司牽頭負責,海運口岸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既定職責分工落實。
自查分為3個階段:調查摸排階段:2022年7月底前;整改糾正階段:2022年8月底前;工作總結階段:2022年9月10日前。